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

3/10 國內: 受傷學生︰這裡是中國嗎/ 國際: 騷擾記者 美國警告中國

國內: 受傷學生︰這裡是中國嗎
自由時報 2011/03/01

二月二十六日一群大學生為抗議陳雲林、聲援中國茉莉花革命,被自稱警察的便衣阻擋,其中一名東海大學政治系的黃同學還因此被推倒在馬路上而受傷,黃同學昨晚受訪表示,只有中國才會阻擋自由表達意見的人,「台灣為什麼會變成這樣?台灣不是民主國家嗎?」此事件讓他「非常痛心!」


黃同學指出,陳雲林來台,他認為是表達聲援中國茉莉花革命的好機會,因此特地北上要向陳雲林表達,沒想到他和其他學生只不過想過個馬路,就被「不明人士」阻擋,甚至還因此被推倒在地。


黃同學說,他被這群「不明人士」推倒時,頭部著地很痛,手也受傷,二十六日當晚他就前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驗傷,當時他腳抽筋無法立刻站起來,便衣還對著他大叫「起來!」


黃同學表示,他們沒有拿標語,只想過個馬路表達一下自己的意見,竟遭如此對待,他覺得這群「不明人士」的處理方式「滿暴力的」。


昨晚「二二六學生自救小組」也發出第二波新聞稿指出,信義分局長在新聞採訪中表示「我們有公告管制區,所以我們有權盤查」,他們質疑這份「公告」究竟向誰公告?以何種方式公告?政府單位顯然沒有做到資訊公開透明化,卻公然指責學生進入管制範圍違法,其中的行政程序並不正義。


自救小組認為,警方所指稱的「盤查」對照影片中畫面來看,似乎和事實有出入,警察行為相較於「盤查」更近似「圍堵」,這樣行為是法律賦予「警員」的正當權力嗎?

性質:世界人權宣言第9條:"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"; 第19條"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";第20條: "人人有集會結社自由"

心得:如果正如新聞事件所陳述的情況,學生只是想要表達自己的意見,那警方是不是能在一旁協助維持秩序? 已經動用到肢體來處理公務就已經有點過頭了。另外,如果這場集會沒有經過申請,警方自然就有權力可以驅離。但是,就算要驅離,也應該是要用柔性勸導的方式取代肢體衝突。
陳雲林來台固然他的人身安全很重要,台灣的人民也不應該用丟雞蛋或是用到肢體來恫赫他,因為這樣也是威脅到別人的人身安全。但是適度的表達自己的意見,卻遭到肢體對待,警方是否已經超出了職內可以做的行為,友直得檢討的地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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騷擾記者 美國警告中國
法新社 3月2號


美國今天警告中國,外國記者在中國被拘留或毆打,令人無法接受。彭博資訊(Bloomberg News)昨天報導,旗下1名記者遭一群中國便衣公安毆打。


白宮發言人卡尼(Jay Carney)說:「我們已得知外國記者在北京遭拘留或毆打的報導,我們認為,這些報導令人不安。」


卡尼表示:「我們要求中國政府尊重外國記者在中國報導新聞的權利,並促請公安機關保護每一個人的安全與權益,避免他們受到非法騷擾或恐嚇。」


「我們認為,記者無法工作或遭毆打與拘留,令人無法接受。」


卡尼說,美國對記者在中國和中東受到騷擾的批評,一樣嚴厲。


性質:世界人權宣言第9條:"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"; 第19條"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";第20條: "人人有集會結社自由"

心得: 相較於台灣,中國對於示威人士更有權可以逮捕或動用肢體。因為世界人權宣言的內容在中國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效力。雖然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宣稱,任何外國人進入中國就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,但我認為,發率的核心是要保障每個人的基本人身安全。如果政府連自己人民的人身安全都不能保護,還恣意逮捕行刑,那法律對人的保障在哪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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