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:
蘇案再更二審 3人無罪
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:2010/11/13
纏訟近廿年的台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,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再更二審宣判,被告蘇建和、劉秉郎與莊林勳三人獲判無罪。全案可再上訴。
三人昨天都到庭聽判,聽到審判長宣告無罪後,三人向法官深深一鞠躬,並與律師相擁。
王文孝、蘇建和、劉秉郎、莊林勳被控犯下民國八十年吳銘漢夫婦命案,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已在八十一年遭軍法槍決。蘇、劉、莊三人於八十四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。全案經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,三人於九十二年首度獲判無罪,但九十六年高院再更一審,三人又遭判死刑。
蘇建和等人涉案,當時引起社會與政壇關注,被告與人權團體指控警方刑求逼供;三人在八十四年被判死刑定讞時,當時的檢察總長陳涵曾多次為被告提非常上訴;時任法務部長的總統馬英九,也以全案有疑點,沒批准死刑執行。
再更二審合議庭審理期間,曾囑託鑑識專家李昌鈺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廿日,到汐止案發現場重建,九十八年八月間,李昌鈺團隊交給法院的鑑識報告結論指出,吳銘漢夫婦命案極可能為已伏法的王文孝一人所為。
性質:精神性、防禦性、受益權/ 第6、7、8、9、10、11
心得:
此案已經過二十年的審判,被告的年輕歲月全被這件案件消耗殆盡。當初是否警方有嚴刑逼供無從考證。可是全案疑點重重,如果法官沒有審慎查證與判斷,而判被告死刑,這將會毀掉司法的信譽。我認為這也是台灣所採用的大陸法系缺點,一件案件上訴時間過長,被告的在法律前的人格完全沒有被尊重。因此,法官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時候,
是否有其他的方案可以保障被誣告的人權,值得再行研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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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:
緬甸民運領袖翁山蘇姬重獲自由
中央社 更新日期:2010/11/13
(中央社台北13日電)領導對抗緬甸軍事獨裁的翁山蘇姬(Aung San Suu Kyi)今天獲釋,支持者聚集在仰光,等著慶祝。親軍方的政黨幾天前贏得緬甸20年來首次選舉。
民運領袖翁山蘇姬從旅居英國的家庭主婦,變成諾貝爾和平獎得主,由於她為緬甸民主奮戰不懈,過去21年來,有15年遭到監禁。以下是翁山蘇姬的小檔案。
● 1945年6月生於仰光,她的父親是獨立英雄翁山將軍,他於1947年遭人刺殺。她的母親金姬(Khin Kyi),也是知名人物。
● 她在印度新德里攻讀政治,後來進入英國牛津大學主修哲學、政治與經濟。1972年與英國學者阿里斯(Michael Aris)結婚。
● 1988年4月,翁山蘇姬回到仰光照顧臨終的母親,當時緬甸爆發全國性的民主遊行,抗議軍隊政權。翁山蘇姬想要延續父親的遺願,因此踏進政治圈,協助成立全國民主聯盟(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,NLD),後來成為黨秘書長,要求結束軍事統治。
● 1989年7月,緬甸軍政府以「危害國家」為由,將具有號召力且受民眾愛戴的翁山蘇姬軟禁。翌年,即使少了翁山蘇姬,全國民主聯盟依舊在緬甸近30年來的首度大選中,贏得485個國會席次中的392席。但緬甸軍政府拒絕放棄政權。
● 1991年榮獲諾貝爾和平獎的翁山蘇姬,自1989年以來,遭到監禁或軟禁長達15年。
● 她的丈夫1999年在英國辭世。翁山蘇姬拒絕軍政府讓她前往英國參加先生葬禮的提議,她擔憂一旦離開緬甸,可能就無法回來。
● 1995年她首度獲釋,但無法離開仰光會晤支持者。2003年,親軍政府的幫派在迪巴蔭鎮(Depayin)附近攻擊翁山蘇姬、聯盟高級成員和支持者乘坐的車隊。軍政府說,有4人死亡。但人權團體說,有多達70人在伏擊中喪生。不久,翁山蘇姬又遭到拘留。
● 2009年8月11日,翁山蘇姬因為讓美國人耶托(John Yettaw)進入她的湖濱住屋兩個晚上,遭依違反國家安全法,被判有罪。但評論家說,這項指控是捏造的,以讓她在選舉上不再有影響力。
● 自此之後,她好幾次向軍政府提議,遊說國際社會解除對緬甸的許多制裁,大部分的制裁已經實施超過20年。軍政府強人丹瑞(Than Shwe)從未回應翁山蘇姬,軍政府稱她的行為「無誠意」且「不誠實」。
● 翁山蘇姬說,她「不會夢想」參加7日的選舉,她的政黨也抵制這次投票。結果,全國民主聯盟依法被迫解散。
● 解散後的全國民主聯盟派系參加選舉,但只贏得少部分席次。
性質: 精神性、防禦性、受益權、公民權、集體性/ 第13、14
心得:
翁山蘇姬為緬甸的民主化付出不遺餘力,但此舉卻被緬甸政府視為煽動叛亂國家,而藉機將她軟禁,完全不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的大部分內容。如今她被釋放,實為人權的提升。但是她未來會如何,會又被政府假藉其他名義而又軟禁等,仍舊是個未知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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